2023年02月21日
2023年1月8日,浙江省象山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象山法院”)裁定受理寧波天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詳見公司概況,以下合稱“天安公司”)進行實質合并重整,并于2023年1月28日指定寧波天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為八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為維護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利益,盤活資產,發(fā)揮運營價值,管理人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優(yōu)選的原則,在象山法院的指導與監(jiān)督下現面向社會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況
(一)寧波天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寧波天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0月10日設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00145007713M,經營范圍為輸變電設備、高低壓開關設備、變壓器設備、高壓變頻器與環(huán)保節(jié)能開關設備、智能電網設備、磁性齒輪及機械設備的設計、開發(fā)、制造、加工、批發(fā)、零售、安裝、維護;貴金屬批發(fā)、零售;自有房屋租賃;機械設備租賃;企業(yè)管理服務;自營和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或技術除外。
(二)天安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天安電氣集團有限公司,1981年1月12日設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251449815223,經營范圍為項目投資;高低壓開關、高低壓電器、電力設備制造、加工、開發(fā)研究,自營和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和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或技術除外。
(三)天安電氣集團浙江電氣有限公司
天安電氣集團浙江電氣有限公司,2006年7月28日設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0179007736XQ,經營范圍為機械設備、電器的制造、加工研發(fā);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不動產租賃。
(四)象山縣天福電器有限公司
象山縣天福電器有限公司,1999年5月25日設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25711186868M,經營范圍為輸變電設備、絕緣產品、汽車零件加工、制造;金屬材料批發(fā)、零售;普通機械設備制造;鑄件加工。
(五)象山天安特種變壓器有限公司
象山天安特種變壓器有限公司,2004年5月10日設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25761467094Q,經營范圍為35千伏以下干式變壓器、美式變壓器生產、銷售。
(六)寧波天安集團開關有限公司
寧波天安集團開關有限公司,2004年4月8日設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257614506047,經營范圍為10KV以下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低壓電器元件、軌道交通電氣設備的研發(fā)、設計、制造、加工、批發(fā)、零售、租賃、安裝、維護、技術服務。
(七)天安電氣集團寧波電氣研發(fā)有限公司
天安電氣集團寧波電氣研發(fā)有限公司,2007年3月14日設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017995107218,經營范圍為一般經營項目:電氣機械、電器的開發(fā)、生產;自營和代理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
(八)寧波天安飛騰貿易有限公司
寧波天安飛騰貿易有限公司,2015年6月25日設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013169844139,經營范圍為一般經營項目:一般項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配電開關控制設備銷售;電力電子元器件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二、 重整資產
(一)“天安”品牌價值及行業(yè)資源
天安公司長期專注于智能電網、“新基建”、“綜合智慧能源”等領域輸變配電開關設備的研發(fā)、生產、銷售和服務;廠房及配套設施占地面積940余畝,員工700余人,主要產品有箱式變電站、高壓開關設備、低壓開關設備、變壓器、元器件、集成設備等六大類,并致力于提供全球一流的供配電開關設備解決方案。天安公司產品廣泛應用于水電、火電、核電、風電、光伏、國家電網、軍工、鐵路、城市軌道交通、5G、數據中心、工業(yè)互聯網、智慧園區(qū)、移動通信、城市照明、市政設施、醫(yī)院、學校、酒店、藥業(yè)、鹽業(yè)、糖業(yè)、石油、化工、冶金等多個領域;其產品曾經或目前仍在參與酒泉衛(wèi)星發(fā)射中心、青藏鐵路、奧運會主會場、核動力研發(fā)基地、浦東機場、杭州灣跨海大橋、三峽水電站、北京地鐵等重大工程項目的建設與服務。
(二)核心運營資產
寧波天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核心運營資產包括:1、位于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丹城的工業(yè)用地約942.26畝,房屋建筑物約24.97萬㎡;2、完備的變配電裝備制造生產設備、設施、存貨等;3、產品相關的發(fā)明專利13項、實用新型35項、外觀專利1項、軟件著作權7項、注冊商標62項。
天安電氣集團浙江電氣有限公司名下核心運營資產包括:位于寧波高新區(qū)聚賢路1599號的不動產(工業(yè)用地約41畝,房屋建筑物約3萬㎡);位于寧波高新區(qū)揚帆路999弄1號12套辦公樓及32個車位,建筑面積約6592.70㎡,土地面積約3058.08㎡。
三、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資人旨在維護全體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實現天安公司整體重整成功。借助重整投資人在資金、管理、產業(yè)等方面的綜合優(yōu)勢,有效整合產業(yè)資源,優(yōu)化資產負債結構、公司治理結構和人員結構,化解債務風險,最終打造資產質量優(yōu)良、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具備可持續(xù)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企業(yè)。
四、招募須知與條件
(一) 意向重整投資人須知
1. 本公告內容對全體意向重整投資人同等適用。
2.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資人盡職調查,意向重整投資人如需開展盡職調查或更進一步了解天安公司的有關情況,需向管理人提交報名申請并與管理人簽署《保密協(xié)議》。
3. 本公告涉及的重整資產以實際情況為準,象山法院、管理人不承擔對應資產的瑕疵擔保責任。
4. 本公告不構成要約,不具有重整投資協(xié)議的約束效力。
(二) 意向重整投資人基本條件
1.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合伙企業(yè)、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錄;不存在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xù)狀態(tài)的情況;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重大違法行為。
2.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具有較高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社會聲譽。
3.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投資資金來源合法、確定,并且在必要時能夠出具相應的資信證明或者其他履約能力證明。
4.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具備與天安公司相適應的經營和管理能力。
5. 意向重整投資人可單獨報名亦可自行組成聯合體參與投資,聯合體中應當至少有一個重整投資人符合上述條件。組成聯合體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聯合體各成員間應當明確牽頭方,說明成員組成、合作方式、職責分工及權利和義務,并承諾承擔連帶責任。
6. 管理人根據重整工作需要認為應符合的其他條件。
五、招募流程
1.報名時間及方式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17:00前將報名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通過郵寄方式發(fā)送至管理人,同時將報名材料電子掃描版發(fā)送至管理人的聯系郵箱(聯系方式:陳超/紀元,18858229733/18868101652,浙江省象山縣丹陽路1288號天安集團管理大樓四樓,電子郵箱:tagf_guanliren@vip.163.com)。
2. 報名材料
(1)報名意向書(見附件1);
(2)投資及保密承諾函(見附件2);
(3)意向重整投資人情況介紹(自行準備,格式不限):內容包括基本信息、股權結構、歷史沿革、組織架構、實際控制人情況(含與天安公司及其董監(jiān)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的說明)、主營業(yè)務、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意向重整投資人認為需要介紹的情況;
(4)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原件(見附件3和4);
(5)資金實力證明材料: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意向重整投資人自認為能證明履約能力的相關材料;
(6)如以聯合體報名參與的,聯合體各成員需分別提交前述材料。此外,還需說明各主體的角色分工、權利義務等,聯合體各意向重整投資人之間應承諾相互承擔連帶責任等(自行準備,格式不限)。
3. 保密協(xié)議及盡調保證金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在報名同時支付盡調保證金人民幣200萬元(大寫:貳佰萬元整)并及時與管理人簽署《保密協(xié)議》。
管理人賬戶信息:戶名:寧波天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賬號:1170004745000001;開戶行:寧波通商銀行;大額行號:313332090019。
付款時應備注“天安盡調保證金”。
4. 成功報名
管理人對報名材料審查后認為齊全且意向重整投資人已足額支付盡調保證金的,視為報名成功。管理人將及時出具報名成功回執(zhí)。
5. 盡職調查
報名成功后,意向重整投資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對天安公司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并編制重整投資方案,管理人和天安公司將積極配合。意向重整投資人需自行承擔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和編制重整投資方案所需的全部費用。
6. 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資人最晚應于2023年4月20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資方案》,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擬投入的資金/資源、經營方案等。管理人收到上述《重整投資方案》后,有權要求意向重整投資人進一步完善或補充。意向重整投資人完善或補充《重整投資方案》的合理期限由管理人指定。
7. 簽署協(xié)議
報名成功且提交《重整投資方案》的意向重整投資人應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內與管理人簽訂相應的《重整投資協(xié)議》,并根據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人民幣5000萬元(大寫:伍仟萬元整)現金或等額的銀行保函。
8. 遴選
《重整投資方案》提交期限屆滿后,管理人將通過商業(yè)談判或競爭性遴選的方式,確定最終的重整投資人。具體遴選規(guī)則將由管理人擬定并提交債權人會議或債權人委員會表決通過后執(zhí)行。
9. 保證金的處理
對于未入選的意向重整投資人,管理人將在遴選結果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已繳納的保證金;對于入選的重整投資人,已繳納的保證金待重整計劃草案獲得法院裁定批準后轉為投資價款。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管理人編制,解釋權歸屬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權決定繼續(xù)、中止或終止重整投資人招募。
熱忱歡迎社會各界報名參與本重整投資項目。
特此公告。
寧波天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1.報名意向書
2.投資及保密承諾函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范本)
4.授權委托書(范本)
掃描上方二維碼獲取附件1-4
ZHEJIANG XINRONG ENTERPRISE LIQUIDATION FIRM CO.,LTD
浙江省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
安徽省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
Copyright ? 2021.浙江鑫融企業(yè)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